國衛辦藥政發〔2020〕2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軍隊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制定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以下簡稱國家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采購政策,保障短缺藥品供應
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以下簡稱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以保供穩價為前提,落實好國家清單中藥品在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直接掛網、按規定備案等采購政策,做到價格公開透明。在國家清單內,本地區已解決的短缺藥品原則上執行原有采購政策。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及時應對,探索完善短缺藥品集中采購、常態儲備等工作,將國家清單藥品生產供應行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評價和監管范圍,做好國家清單藥品監測工作,確保短缺藥品供應工作平穩進行。
二、落實法律規定,實施短缺藥品停產報告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按照相關規定對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藥品實施停產報告。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通報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接到相關短缺藥品停產報告后,應當將停產品種、停產時間、停產原因、預計復產時間、省內供應和使用情況報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適時將短缺藥品停產報告情況向國家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和地方進行通報。
三、完善相關措施,強化短缺藥品儲備供應
省級醫藥儲備管理部門梳理已納入省級醫藥儲備目錄的國家清單藥品的儲備情況,定期向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通報儲備品種。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會同醫藥儲備管理部門,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短缺藥品調用程序。引導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積極保障國家清單中藥品的生產供應。
各省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清單中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新疆、西藏軍區保障部和各區域聯勤保障機構,按照各省級聯動機制統一部署要求,負責協調區域內軍隊醫療機構國家清單藥品供應。
附件1:國家短缺藥品清單
附件2: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
附件3:______省(區、市)短缺藥品停產情況表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25日